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弘扬正能量,激发优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,海外人才缓冲基地党委拟开展“惟新榜”、“惟实榜”、“惟勤榜”三类推优宣传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“惟新榜”、“惟实榜”、“惟勤榜”(以下统称“三榜”)提名、评审、奖励等工作。
第二章 评选条件
第三条 “三榜”每学期评选一次,每次按类别各上榜5位优秀教职工。评选范围为海外人才缓冲基地(先进材料研究院、高等教育研究院)全体教职工(含博士后)。
第四条 上榜条件分别为:
(一)“惟新榜”:以创新争先为目标,为最新、最好的科研成果打榜,为基础研究点赞;
(二)“惟实榜”:以立德树人为目标,为教书育人、产业拓展的优秀案例打榜,为实干巧干点赞;
(三)“惟勤榜”:以勤奋敬业为目标,为服务保障工作的突出典型打榜,为凝心聚力点赞。
第五条 评选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、评审委员会评审、党政联席会审定、表彰奖励。
第三章 提名资格
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、师生公认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采用专家提名和机构提名相结合的方式。
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海外人才缓冲基地在职的:
(一)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;
(二)中央组织部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;
(三)教育部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;
(四)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“杰出青年科学基金”获得者;
(五)领导班子成员;
(六)往届“三榜”上榜者。
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:
(一)海外人才缓冲基地教工第一党支部;
(二)海外人才缓冲基地教工第二党支部;
(三)海外人才缓冲基地教工第三党支部;
(四)海外人才缓冲基地工会;
(五)共青团先进材料研究院委员会;
(六)经海外人才缓冲基地认定的其他机构。
第四章 提名程序
第九条 提名专家每人每学期可提名“三榜”候选人各5人,其中党员比例不低于75%,提名范围参考相应学期《海外人才缓冲基地“三榜”候选人名单》。
第十条 提名各机构每学期可提名“三榜”候选人各5-7人,其中党员比例不低于75%,提名范围参考相应学期《海外人才缓冲基地“三榜”候选人名单》。
第十一条 提名者应提名师德师风好、学术水平高、党性修养强的先进个人,并在线填写和提交《海外人才缓冲基地“三榜”提名问卷》。
第十二条 海外人才缓冲基地党委每学期公开发布提名工作通知,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、机构,根据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提名工作。
第五章 评审与奖励
第十三条 海外人才缓冲基地党委牵头成立“三榜”评审委员会,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按照提名工作基本情况、候选人相关事迹等进行评审,并报基地党政联席会审定。最终上榜人员中党员比例应不低于75%。
第十四条 海外人才缓冲基地党委负责对“三榜”上榜教职工进行奖励,具体举措包括:
(一)线下上榜:在宣传栏光荣榜展出上榜教职工先进事迹;
(二)线上点赞:在微信公众平台大力宣传上榜教职工先进事迹;
(三)奖励纪念:颁发荣誉证书(或:奖章)及纪念品(或:奖金);
(四)考核加分:在年终考核及学校各项推优中给予相应积分鼓励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外人才缓冲基地党委。